范不井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機井電力設施管控維護能力的提案收悉。經與水利局、農業農村局共同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實現“一個明確”,即出臺切實可行的農田機井管理規定,明確我縣農業灌溉機井的具體管理機制
自2021年4月起,省政府先后下發了豫農領發〔2021〕3號、豫農領辦文〔2021〕10號等文件,相繼對農田機井高壓電力設施接收和低壓管護權移交工作有關事項進行了明確如下:
(一)井灌區新建高標準農田項目的用電總表報裝
依據(豫發改價管〔2021〕866號)文,在項目驗收前,持項目初步設計批復文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登記證書進行辦理。
(二)存量項目的用電總表報裝
依據(豫發改價管〔2021〕866號)文,持設施產權或管護權移交協議、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或登記證書進行辦理。
(三)暫未施行總表計量的其它主體報裝
依據(國能發新能〔2017〕11號)文,提供協會登記證書或村委組織機構代碼證以及縣級部門出具的產權證或機井合法合規取水手續(含機井的項目初步設計批復文件)進行辦理。
二、建議實現“三個固定”
一是固定責任主體。政府相關部門會同鄉鎮(街道)、村委,各村委已成立村級農業用水合作組織,完善人員配置,建立“井長制”,切實履行機井的低壓供電設施管護責任。
二是固定工作流程。水利部門牽頭,對新增農田灌溉機井頒發“準生證”,同時對機井的申請、批準到辦理各類配套手續固定有關工作流程標準,實現我市機井的精準管控。
三是固定資金渠道。依據《焦作市農田水利設施管護工作辦法》(焦政辦〔2021〕71號)有關要求,落實機井低壓設施的管護經費,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促進我縣農業灌溉電力設施的安全可靠運行。
國網溫縣供電公司
2022年9月13日